淘汰落後產能,獎!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由做大走向做強,必須節能減排,如何攻下落後產能淘汰這塊頑石?如何讓企業既有壓力又有動力?“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采取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給予獎勵。一手鐵腕治理,一手財政激勵。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製定了《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受獎勵企業必須滿足多項標準
此《辦法》適用行業為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電力、煉鐵、煉鋼、焦炭、電石、鐵合金、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製革、印染、化纖以及涉及重金屬汙染的行業。
獎勵資金支持淘汰的落後產能項目必須滿足獎勵門檻要求,獎勵門檻則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產業政策等確定,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等情況逐步提高;相關生產線和設備型號須與項目批複等有效證明材料相一致,且必須在當年拆除或廢毀,不得轉移;受獎勵企業近三年要處於正常生產狀態(根據企業納稅憑證、電費清單、生產許可證等確定),如年均實際產量比項目批複生產能力少20%以上,落後產能按年均實際產量確定;經整改環保不達標,規模較小的重金屬汙染企業應整體淘汰。此外,所屬企業相關情況應與項目批複、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有效證明材料相一致,以及未享受與淘汰落後產能相關的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中央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地方當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上年度目標任務實際完成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等因素安排獎勵資金。對具體項目的獎勵標準和金額由地方根據本辦法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獎勵資金優先支持職工安置
獎勵資金必須專項用於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淘汰落後產能相關支出,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
獎勵資金由地方統籌安排使用,但必須優先支持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妥善安置職工後,剩餘資金再用於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優先支持淘汰落後產能任務重、職工安置數量多和困難大的企業,主要是整體淘汰企業;優先支持通過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
未完成淘汰任務將收回獎勵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組織對地方落後產能實際淘汰、獎勵資金安排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於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獎勵資金,轉移淘汰設備,違規恢複生產,重複申報淘汰落後產能項目等行為,各級財政部門將扣回相關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未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及未按規定安排使用獎勵資金的地方,財政部將收回相關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將對項目所在市縣給予通報批評、暫停中央財政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罰,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可采取先淘汰後獎勵、先製定職工安置方案後安排資金、按落後產能淘汰進度撥付資金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獎勵資金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